FAO/WHO(1984)規(guī)定:一般食用油脂,單用二丁基羥基甲苯或與丁基羥醚、叔丁基對苯二酚、沒食子酸酯類合用時,使用量為0.2 g/kg(其中沒食子酸酯類不得超過100mg/kg),與丁基羥基醚、沒食子酸酯類合用總量為0.2g/kg,但沒食子酸酯類不得超過100mg/kg;不得用于直接xiao毒,也不得用于調(diào)制奶及其制品;用于人造奶油,單用或與丁基羥基、沒食子酸酯類合用時,使用量為0.1g/kg。
日本規(guī)定:用于魚、貝類冷凍品、鯨魚冷凍品浸漬液(生食冷凍鯨魚肉除外),使用量為1g/kg;用于油脂、奶油、魚、貝類干制品與鹽制品。干燥類淀粉,使用量為0.2 g/kg;口香糖,*使用量為0.75 g/kg。